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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赠送退休年资奖励体制将改革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3日07:13   作者:Editor   来源:欧洲时报   浏览:179

 【欧洲时报网】据《论坛报》和《世界报》日前报道,一位育有6个孩子的父亲基兹科维斯基退休时要求享受“赠送年资”(MDA)措施。按照1971年设立的这套体制规定,普通制受薪妇女每生一个孩子,可获赠两年年资(anciennete),相当于缴纳了两年社会分摊金。但地区疾病保险金库驳回了他的请求。可是2007年,雷恩(Rennes)上诉法院以欧洲男女待遇平等原则为由,裁定基兹科维斯基有理。最高法院受理上诉案后,也判定基氏胜诉。

最高法院依据的是欧洲人权公约。公约指明,“公约承认的权利和自由”应当在男女一视同仁的条件下享受。最高法院强调,“只有出具客观而合理的证明,在相同境况下养育孩子的男女所受待遇不同的情况才能得到认可。”最高法院补充说,“如果拿不出证据”,奖励分就不能只让妇女享有。

实际上,男女的职业生涯毫无疑问是大相径庭的。2008年12月,退休导向委员会(COR)指出,1998年,女性用于家务的时间是男子的2.4倍,用于孩子教育的时间是男子的3.3倍。

家庭内的这种分工不平衡对妇女的职业生涯影响很大。生过一胎之后,54%的母亲(而父亲仅占7%)离开了工作;22%的母亲(而父亲只占6%)减少了工作时间。

妇女这样放弃自己的职业生活时,往往不知道她们正在为日后的困难打下基础。因为她们的工资较低,职业生涯更欠连续性,她们的退休金也较低。据退休导向委员会披露,2004年,妇女平均每月领取1020欧元退休金,而男子是1636欧元。奖励体制部分弥补了这个差距,可无法明显地弥补。

现在最高法院做出了裁决,政府已经没有什么选择:政府必须改革赠送年资奖励体制,保障男女待遇平等原则。有3种可能。一、男女都可以享受这个优惠,但疾病保险金库赤字严重,可能性很小。二、取消这个奖励体制,男女都不享受,但由此可能引发强烈的反弹。三、采取折中方案,制定一种不再以退休者的性别为参照的家庭权益体制。

2003年,退休体制改革给公务部门体制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赠送年资不再为母亲独有,而是奖给家长,不论家长是男是女,条件是受益人在休产假、出生假(conge de paternite)、家长育儿假(conges parentaux)期间,起码连续两个月停止工作。

表面上,文本不再提到受益人的性别,可是反歧视争平等最高权威机构(HALDE)认为,这项改革导致了一种“间接的歧视”:所有的妇女都可以享受,因为产假起码持续8周,而绝大多数男性事实上被排斥在外:因为出生假只持续两周。休家长育儿假的男子极少。因此新体制仍然难免待遇不平等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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