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时报网】据负责核实安乐死是否合法的委员会日前公布的一项报告,2008年在荷兰申报的安乐死案总共有2331例,比2007年增加了9.95%。
据法新社报道,公报指出,医生通报的安乐死案有2146例,“协助自杀”案有152例。有33个案子是用协助自杀和安乐死两者联合的方式。
据委员会指出:“在绝大多数的这些安乐死案中,当事人患有癌症”。1851人是在自己家里安乐死、145人在医院里、198人在疗养院或养老院里、137人是在其他场所,譬如亲人家里安乐死。
有10个安乐死案未遵守法律规定的标准,已转交给司法机关和有关的卫生监督机关处理。
2007年在荷兰正式登记的安乐死案有2120例。
荷兰的安乐死法律规定:患了绝症而且其病痛难以忍受的病人,在心智能力完全无损的情况下,提出本人想要无痛苦死亡的明确要求后,医生可以为病人实行安乐死。
每个安乐死的案卷资料随后将交给全国五个委员会中的一个审核,以核实是否遵守了上述标准。委员会由一名法学家、一名医生以及一名伦理学专家组成。万一未遵守这些标准,案卷将交给法院处理,执行安乐死的医生可能受到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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