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施行 500欧元一次性补助 【法新社巴黎3月29日电】据周日(29日)刊登在《宪报》上的一条法令,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丧失工作、且在两年半里起码工作过两个月的受薪者,将可获得500欧元的特别补助金。 法令写道:“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间并非有意丧失工作的受薪者可以享受国家的特别定额补助金,”如果他们无权享受失业金或国家提供的团结互助特别补助金(ASS)的话。 这笔特别补助金由就业中心一次性发放,金额为500欧元。法令4月1日起开始生效。 因为有资格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工作过4个月。 考虑到公众了解这个机制需要一定的时间,法令指明,失业者自具备各项条件之时起,拥有6个月时间递交申请。 2月18日,爱丽舍宫估计这类受益人计有23.4万,成本约达1.17亿欧元。 据劳工总联合会(CGT)援引全国失业金管理局(Unedic)的估计数披露,将可享受失业金的最低工作时间降低到2个月,这可能需要6.1亿欧元的代价。 失业金管理局出台的失业补偿新规章自4月起开始生效。新规章恢复了只要工作4个月,就可以享受失业金的措施,而不再是6个月。这种可能性2003年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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