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律师信箱(277) 巴黎刘先生问:我在《欧洲时报》上经常读您的文章,很受启发。现在我有两件事情想向您咨询一下:2005年初我在巴黎创建了自己的SARL公司,现在持的是商人居留,公司Gérant。由于现在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公司越来越难以经营。所以,我想近期关掉公司,回国内发展。但是我不清楚在法国关掉公司的一些相关的法律程序,谁可以办理这些手续 ? 我公司的会计师是否可以做 ? (公司没有任何债务)另外,将来世界经济形势好转,如果我再回法国建立一家新的公司,那么我在法国前几年的工龄是否可以累积(现已四年) ? 还有,我在Mutuelle Bleue 所缴纳的cotisations是否也可以累积缴纳 ? 华律师答 : 关掉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一般分如下两步 : 首先要办理解散公司的手续 (dissolution),需要向公司所在地的企业手续登记中心(centre de formalités des entreprises) 提交如下文件 : 一是公司股东决定解散公司的决议复印件两份,该决议上必须有税务局的原始登记章,并由清算人注明与原件相符 ; 二是刊登解散公司的公告证明(写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或杂志的名称和公告的日期); 三是清算人关于未受处分和父母姓名的申明; 四是清算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果清算人是法国籍或欧盟成员国等国国籍的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清算人是以上所列国家之外的在法国居住的外国人,提供居留证复印件。居留证必须是允许从事商业活动的居留或私人或家庭生活类居留,如果是学生或雇员居留,还要提供警察局的许可证明; 五是代办公司解散手续的委托书(除非股东会决议上已经有相关授权)。 清算人一般是公司的经理,代办公司解散手续的被委托人可以是律师事务所,也可以是公司的会计师或其他人。 第二步是办理将公司从商法院的公司登记簿上彻底清除的手续 (radiation)。需要向公司所在地的企业手续登记中心提交如下文件 : 一是公司股东决定结束清算的决议复印件两份,该复印件上应由清算人注明与原件相符,如果清算有盈余的, 该决议上必须有税务局的原始登记章; 二是公司最终清算结果的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清算人申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 三是刊登清算公司的公告证明(写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或杂志的名称和公告的日期); 四是代办手续的委托书(除非股东会决议上已经有相关授权)。 关于刘先生的第二个问题,华律师信箱以前曾经回答过类似的问题,这里不再重复。 本栏目由巴黎联华律师事务所(cabinet XIE & LI Associés)主办。 读者来函请寄:cabinet XIE & LI Associés 11 rue Béranger, 75003 Paris 电话:0144540574; 传真:014454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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