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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违法被处罚,会影响我当经理吗?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23日03:14   作者:Editor   来源:欧洲时报   浏览:78


华律师信箱(276) 
  巴黎陈先生问:我是一个留学生,即将获得国际贸易专业的MASTER 2文凭。学业完成后,我准备在法国创办一家公司,为此我在互联网上查阅了一些相关资料,得知担任责任有限公司总经理的人,需要作未受刑事处分的声明。这一消息大大地打击了我的信心,因为2006年的某晚我和朋友聚会,多喝了几杯酒,聚会结束驾车回家时,遭警察查检,被认定体内酒精含量严重超标。因这一过错,我曾被巴黎轻罪法庭判处吊销驾照8个月,支付600欧元的罚款,以及两个月的监禁,缓期执行。我不知道这一刑事处分是否会影响我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谨请指教。
  华律师答:的确,所有想以个人名义经商办厂的人,或者通过公司途径从事商业活动,且在公司中担任一定职务或责任的人(如责任有限公司中的总经理,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人合公司中的所有股东),在向商事法院申请注册时,均须填写一份未受刑事处分的声明。
  这一行政手续源于1947年的一项法律。该法律以整顿和纯洁商界为目的,规定凡受过某些刑事处分的人,不得注册成为商人。法国法中的所谓商人,不仅指独立的工商业者,也包括商业性公司中担任中担任一定职务或承担一定责任的人。
  但是必须注意,这一禁令并不针对所有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而仅针对法律明文规定的几类人。根据现行法律(即2005年5月6日的2005-428号法令),经商禁令适用于受过下列刑事处罚的人:
  一、在近十年内被法国法院:
  ●因犯有重罪 (crime) 而判刑的人;
  ●因犯经济或金融性轻罪而判处三个月以上的监禁,且无缓刑措施的人;
  ●被开除公职的政府官员。
  二、因犯有上述罪行而被外国法院刑事处分的人。对于这类人,可以向法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以便使相关的外国判决在法国具有执行效力。
  我们可以看到,上述的经商禁令是有明确指向的,而且带有时效:十年前所受的刑事处罚,可以不予考虑。
  所以陈先生的忧虑是不必要的,他犯的不是经济罪,也未构成重罪,不属于禁令的范围,完全可以担任公司的总经理职务。
  另外顺便提一下,某些类型的人也被法律规定不得经商,但不是因为禁令(interdictions),而是由于其从事的职业被视为和经商不能兼容(incompatibilité)。
  法律明文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从事商业活动:
  ●国家公务官员,以及在国家、省和市镇各级公共机构中的一般工作人员或工人;
  ●国家特别授权管理铁路、海运、航运、社会保险等事务的人;
  ●司法辅助人员,如公证人、律师、司法执达员等;
  ●司法财产管理人和清算人;
  ●会计师和审计师;
  ●药剂师;
  ●建筑师。
  至于为什么这些人不得同时经商,这既有法国历史传统的原因,也有让掌握一定公共权力的人保持廉洁和杜绝腐败的现实需要,我们在此就不深入探讨了。
  本栏目由巴黎联华律师事务所(cabinet XIE & LI Associés)主办。
  读者来函请寄:cabinet XIE & LI Associés
  11 rue Béranger, 75003 Paris
  电话:0144540574; 传真:014454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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