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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摔伤的责任人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23日03:43   作者:Editor   来源:欧洲时报   浏览:40


在法国生活,你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在案件对自己不利时,你知道如何起死回生吗?请看:维护合法权益的365个法律知识专题之198
  X太太是旅法多年的老华侨,她的先生是一名法国人,一家人住在鲁昂市郊的一幢小楼里。随着子女都逐渐长大成人走向独立,家里三层的小楼就慢慢地空了下来。于是在X太太的建议下,他们把顶楼改成了一套一室一厅的公寓用于出租,并且特意为此修了户外楼梯。1996年,X夫妇迎来了第一位房客Y先生,双方于1996年7月4日签下了房屋租赁合同。
  Y先生不是本地人,供职于一家德国企业,已经到了快退休的年龄。离异后的Y先生一直独自居住,他的健康状况不佳,而其家人也很少来看望他。因此,X夫妇把Y先生当成了自己的朋友,尽可能地帮助他。
  1999年1月13日是一个阴雨天气,Y先生一早出门经由户外楼梯下楼时不小心脚底一滑,从楼梯上摔了下来,造成了较为严重的脑颅损伤。在医院接受长达1个月的治疗后,他才逐渐康复。然而康复之后他必须面对一个严峻的问题,那就是巨额的治疗费用。他很清楚凭借自己微薄的工资和基础的医疗保障是不足以偿还这笔费用的。
  于是1999年10月21日,Y先生把房东X先生告上了法庭,理由是X先生作为房东没有对他的户外楼梯安装足够安全的护栏,才造成自己的严重摔伤,因此他一口咬定房东X先生就是自己意外摔伤的全部责任所在。同时他还状告正在向他要求偿还垫付补助的德国IN医疗保障机构。
  当地法院于2001年10月16日的判决如下:
  1. 判定X先生对Y先生1999年1月13日的意外摔伤事故负有一半的责任;
  2. 延迟对损失的评估和对IN医疗保障机构要求的判决;
  3. 要求X先生赔偿Y先生10 000法郎,即1 524,49欧;
  X先生对该判决不服,于2001年11月8日提起上诉,Y先生同时也表示对原判不满,而再次上诉,要求由X先生对他摔伤一事负全责。
  2004年6月22日,Y先生在上诉期间去世。
  随后根据当地法院2004年9月2日的命令,该案暂停审理,原被告双方等候重新开庭。
  此时IN医疗保障机构指出,暂停审理只和X先生和Y先生有关,它要求法庭判处X先生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地700条赔偿2 000欧上诉费用之外再支付53 886,25欧,该费用是Y先生接受医疗救治期间所花掉的医药和住院费用,以及由它支付给受害者的每日赔偿金。
  X先生于2007年2月16日提交的上诉信中表示要求驳回原判,并要求法院宣布不予受理Y先生和IN医疗保障机构的诉讼请求,他们的指控毫无根据。
  法庭认为,Y先生在上诉期间去世导致其中的一个当事人已经不存在了,于是宣判:对于X先生和IN医疗保障机构的要求不予受理。
  律师提醒:
  在雨雪天气里很容易发生意外摔伤,需要特别注意,该案就牵涉到房东对房客的责任。另外,如果因为没有清扫自家门前的积雪而导致他人在此滑到摔伤,该房主也要为摔伤者负责。(石宛林)
  GAST & ASSOCIES 律师事务所
  读者来函请寄:shiwanlin@hotmail.fr
  电话:01 43 27 08 88
  地址:9 Boulevard Saint Germain,75005 PA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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