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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权要求房东维修天花板吗?(上)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4日04:32   作者:admin   来源:欧洲时报   浏览:52


华律师信箱(266)
  巴黎吴先生问:本人在2005年1月租了一套底层的旧套房一年,现在天花板开始发霉和脱落,窗户关不上。这套房子已有10多年没有整修了,我的房屋合同是3、6、9年合同,请问我有权要求房东装修吗?另外请问在租来的房子里,哪些是房东负责维修的?哪些是房客负责维修的?谢谢!
  华律师答:吴先生的来函有点让人费解,因为信中说租了一套旧套房,可以理解为是住房,但又说租房合同是3、6、9年合同,这使让人联想到商用房。
  在法国,住房和商用房是两类截然不同的房屋,住房内不得从事商业活动,商用房内则不得住人,房屋的主人没有权利随意改变房屋的用途。这两类房屋所适用的法律也各不相同,在房屋的维修责任方面也是如此。
  如果是商用房,房屋的维修责任根据租约确定,一般规定承租人以房屋出租时的状态接收房屋,退房时则房屋应处于良好的维修状态。所以如果涉及的是一所很破旧的房屋,最好入住时做一个房屋状态笔录(état des lieux),以免房东在退房时故意挑剔,漫天要价。
  如果是住房,1989年7月6日的法律规定,租赁起始时房东必须向承租人交付得体的住房(logement décent)。至于究竟何为得体住房,2002年1月30日的法令作了如下详细的规定:
  一、为保障房客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被租赁房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屋顶,可关闭的。房屋主体结构和出入口维修良好,坚固结实,可防御雨水和水漫,外墙不会渗水至房内。
  2、具有人身安全防护设施,如楼梯栏杆、阳台栏杆等。
  3、房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不会对房客的健康构成明显的危害。
  4、房内的电、煤气、供暖、供热水的设施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拥有人类居住必需的通风口或通风设施。
  6、主要房间应有足够的自然光照,有朝向屋外的门窗。
  二、在室内设施方面,租赁房屋必须拥有:
  1、正常的供暖设施,以及相关的能源供应和废气排放设施。
  2、正常的饮用水和其他生活用水的供水设施。
  3、废水排放设施。
  4、一个可供烧煮、洗刷和排水的厨房。
  5、一个和厨房和餐室分离的卫生间,可供如厕和洗浴。
  6、正常的供电实施。
  另外,租赁开始时被交付住房应是经过必要维修、外观状态良好的,各类设施均正常运作的。如一般而言,房主在出租前,应对出租房重新粉刷,更换已经陈旧的地毯,安装好所有门窗玻璃,检修好供暖供水设备等。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屋,是不允许作为住房出租的。
  吴先生说他的房子已有10多年未装修了,这是否意味着在他2005年入住前,房东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出租房进行必要的整修?如果现在产生的这些问题源于房东未提供得体的出租房, 吴先生完全可以要求房东负责维修。(待续)
  本栏目由巴黎联华律师事务所(cabinet XIE & LI Associés)主办。
  读者来函请寄:cabinet XIE & LI Associés
  11 rue Béranger, 75003 Paris
  电话:0144540574; 传真:014454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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