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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带家具的住房——先签附带合同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30日10:50   作者:revefrance2   来源:欧洲时报   浏览:294

尽管目前的租房市场已经开始降温,找房不再像以前那样困难,但是对于我们华人而言,找房依然不是非常容易的事情。由于找方者还是处于被动地位,对于如何在租房过程中维护自我权益并没有太多考量,往往吃亏都不知道,由于此类租房市场没有统一规范,因此建议大家租房之前应向房东要求签一个具体的附带房屋说明的合同。

  对于房东来说,出租一套带家具的住房比出租空房更为划算,因为这样就不会受1989年7月针对空房出租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约束(包括租期、房租限定、中断租约必须至少六个月前通知等等)。结果是,除非是专业租房地主或出租四套以上带家具住房者受各项法律约束,普通小房东出租带家具住房可以在制定出租房屋约束条款上拥有最大自主空间,并在出现争端时使自己处于优势地位。

  因此,作为房客,如果想避免在租住期间由于各种原因与房东发生矛盾,建议最好在入住前要求与房东签订一个租房附带合同,尽管在法律上并没有对此作出规定,但为使房客的利益不受侵犯,多此一举总是好的。在合同中必须要详细列具有关租房状况的各种附加说明:具体租期(有无限期)、房租费(固定还是可调整的)、分配杂费的方式、休假等原因预先通知房东的限期、租房保证金的给付方式和具体数额……这样,以后万一与房东发生相关纠纷,房客可以凭此合同作为证据。此合同应该与房屋状况说明一样,在签租房合同时一起附入。另外请记住,房东有义务提供给房客状态良好的适合立即居住的住房,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房东加以修补,如果房东拒绝,可以向房东要求降低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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