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中文             
欧洲新闻
  •  
 
您的位置 » 新欧洲 » 欧洲新闻 » 法律频道
 
父母赠送给子女的钱如何办理手续?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9日04:26   作者:admin   来源:欧洲时报   浏览:214

父母赠送给子女的钱如何办理手续?

  巴黎王太太问:我最近想买一家店,但是手头的钱不够,我父母的钱是否可以送给我买店?要纳税吗?如果不能,我是否可以从他们那里借钱,我还可能从国内的亲戚那里借钱?要办理什么手续?

  华律师答:从2007年8月22日开始,每个父母可以向每个子女赠送30000欧元而不用缴纳转让税,即父母双方可以一共可以赠送给子女60000欧元。2008年,每个父母可以向每个子女赠送30390欧元而不用缴纳转让税,即父母双方一共可以向每个子女赠送60780欧元。这种赠与也适用于祖父母和孙子女之间,曾祖父母和曾孙子女之间。

  但是上述赠与要符合三个条件才可以免税。第一个条件是赠送的是必须是一笔钱,而且是通过支票、汇款或现金的方式,分一次或几次进行。第二个条件是接受赠与的子女、孙子女或曾孙子女必须是成年人或解除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第三个条件是赠与一方的年龄在转让之日必须在65岁以下。

  具体的申报手续是由受赠方填写相关的表格,写明赠与的数目,然后将表格一式两份递交至受赠方居住地的税务局,但是必须在赠予的一个月内递交至该税务局。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可以考虑父母将钱借给子女的做法。如果借款在760欧元以上,借款人必须填写借款合同申报表,写明借款的时间、期限和利息(包括无利息或利息多少),出借方和借款人的名字及地址,可以将多个出借方写在一张申报表上。申报的时间是借款合同之后,但是最迟至个人所得或商业活动所得申报时一同向借款人所在的税务局申报。

  为了证明借款的真实性,借款人要注意按照借款合同申报表上写明的期限偿还所借的款项,否则有可能被税务局认为是变相的赠与,而按照赠与照章纳税。这就需要将相关的借款纳入会计账簿,并保留所有的还款的证据。

  如果不办理以上借款申报手续,即使买店的钱确实是从亲戚朋友借来的,而且确实也还了,遇到税务局查税,由于举证困难,税务局是否认定是借款,被查税的人通常会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本文引用地址:
加入收藏夹 电邮给朋友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正在加载回复,请稍候...

 
 
所有分类最新新闻
 
 
返回顶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网站制作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2-2009 XinEurope.com E.CA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